一、标的信息: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中路408、410号2间商铺4年零9个月租赁权整体招租
总出租面积约49.5平方米,挂牌价格79.2万元/租期内总租金,保证金15万元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31
挂牌地点: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挂牌网站:www.hucqpt.com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18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11.01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总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履约保证金:4万元,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关系正常终止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3、本次两处出租标的租赁期均至2028年7月31日止。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费、卫生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包括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如要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其他未尽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