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E8001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12-21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浙E8001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挂牌价2.14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2-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04

挂牌地点: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挂牌网站:www.hucqpt.com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12.21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05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保证金:

交纳金额:见标的信息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车辆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对于车辆存在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车辆因停放时间较久而电瓶亏电,车辆状态有无故障,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是否经过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等情况)均以现场查勘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2.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同心路269号。

3.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先生 15157257374 。

4.行驶公里数为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公里数,该公里数与实际可能不一致,以现场实际为准。

5.本次标的保险日期至2024年5月。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8.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9.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需支付2000元的车辆过户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店支行,账号:201000341159060)。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无息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

10.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办理车辆过户时受让方应先将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移交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事故、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4.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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