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镇泰安西路780号4-7层一年租赁权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1-10 | 1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南浔镇泰安西路780号4-7层一年租赁权,出租面积总出租建筑面积1074.84㎡,其中4层出租建筑面积为178.14㎡,5层出租建筑面积为254.21㎡,6层出租建筑面积为254.21㎡,7层出租建筑面积为388.28㎡。 挂牌价格12.3579万元/年 ,保证金5万元 。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1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23

挂牌地点: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挂牌网站:www.hucqpt.com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10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24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9、承租方如需装修,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0、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权予以搬离,搬离时不能损坏房屋,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予赔偿。

11、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3、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后,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8、标的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13735187565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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