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吉南家园1幢吉山三路5,7号一至二层房屋三年租赁权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吉南家园1幢吉山三路5,7号一至二层房屋三年租赁权,总建筑面积153.43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53.3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100.12平方米,挂牌价格7.5万元/年 ,保证金3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8-28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15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29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因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同时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标的看样联系人:施女士,联系电话:13216533333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