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辆停驶报废汽车整体处置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0-28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辆停驶报废汽车整体处置,挂牌价格0.42万元,保证金0.40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8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0.28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1 10:00:00 

三、受让资格: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名时意向方(竞买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业务);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本标的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  5000   元包含拆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

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运、拆解、注销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

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转让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运等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

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标的交割及拆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

(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2)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时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交割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割前,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

运输、分类、拆解全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以及所需要的费用。

(4)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和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证明资料

(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交由转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转让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

逾期天数≥15天,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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