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浔东中心农贸市场18间房屋三年租赁权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2-12 | 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浔东中心农贸市场18间房屋三年租赁权分零出租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25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2.12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2.26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

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

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9、标的看样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15157257374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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