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泰安西路780号4-7层房屋、泰安路4幢3单元401租赁权分零出租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1-26 | 19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泰安西路780号4-7层房屋、泰安路4幢3单元401租赁权分零出租

保证金均为5000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2-13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1.26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2.14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

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

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

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

出租方的通知在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三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

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

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

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

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6、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9、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15157257374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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