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湖州市南浔镇适园西路585号6号楼部分房屋三年租赁权分零招租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6-04 | 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镇适园西路585号6号楼部分房屋三年租赁权分零招租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6-0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6-17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06.04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6.18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除外)。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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