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信赖的 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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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
• 浙江产权交易所会员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1666号水秀悦府17处房屋三年租赁权分零招租,挂牌价格详见标的清单,保证金每间均1万元。


二、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本次出租标的均为商业用房,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出租标的均为毛坯状态,按现状交付使用。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2、出租标的均为商业用房,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3、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4、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6、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搬离。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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