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长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挂牌价格6.7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12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30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9.13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店支行,账号:201000341159060)另支付2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天。逾期3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墙体和地坪,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6)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