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南林路年丰路口、东迁大桥南侧2处广告位一年租赁权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4-21 | 1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南林路年丰路口、东迁大桥南侧2处广告位一年租赁权,挂牌价格9.073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保证金5万元。

出租南林路年丰路口电视广告面积16.8m*9m;东迁大桥南侧广告位面积6m*80m。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5-06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04.21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5.07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

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

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

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

,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起止时间以《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

4、承租方应在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三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

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

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5、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

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

(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6、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

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每年有3个月时间须无偿配合各类公益广告使用,必须承诺配合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在检查期间更换上

上级要求的广告版面。

8、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交付时标的的良好状态,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性能检测,如有隐患

或故障须自行排除,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广告画面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出现闲置广告位,如需进行局部改装的,相应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均有承租方自行缴纳或承担。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

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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