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南林花园5号楼1单元201室及3-3号车库一年租赁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2.28㎡、车库面积约为19.12㎡,
出租面积均为证载面积,挂牌价格1.08 万元,保证金0.5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5-06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04.21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5.07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
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3 个工作日内
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
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
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
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
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
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
差异担保责任。
5、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
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现有家电等),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合同终止
(包括合同解除)时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供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等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
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价格包含车库。
8、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9、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之日,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固定装修进行破坏和拆除,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
对固定装修有损毁现象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需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
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0、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中,装修良好,水电齐全。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核实,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如因政府或政策原因需对租赁资产实行征收、征用或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按照实际租
赁期限支付租金,承租方的经营性损失补偿按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征用标准执行(如有)。
15、如涉及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